親愛的民眾,您好!
歡迎使用臺北市陳情系統「1999」(以下簡稱系統)。為了有效運用政府行政資源,請您使用本系統前詳讀下列使用說明:
  1. 依據「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」規定:人民陳情以書面為之者,包括電子郵件及傳真等在內,應載明具體陳情內容、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,以利系統有效寄發確認信、案件編號與回復處理結果。如未提供上述資料案件將不予處理。
  2. 本系統依據「臺北市陳情系統作業程序」辦理人民陳情案件,不處理無具體內容、未具建設性批評、個人情緒抒發意見、謾罵或不雅言詞、新聞轉載等案件。
  3. 災情通報服務提供通報本市災害應變中心之管道之一,非屬災情通報請於本系統網站重新選擇新的分類重新登錄陳情;涉及人員傷亡、受困等緊急案件,請改撥打119專線電話,以爭取救援時效;此外您透過1999專線、局處、區里辦公室及本系統等通報之災情案件,均於本市災害應變中心列管追蹤至完成緊急處理為止,處理結果將不另行通知,惟仍請勿重複通報,以有效調度派遣。
  4. 請您提供正確的個人基本資料(包含姓名、電話、地址與電子信箱等),以利系統有效寄發確認信、案件編號與回復處理結果。如未填具真實姓名或相關資料,因而引發之法律責任,當事人應負全責。
  5. 您所填寫的資料,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蒐集、處理及合理利用,請您確認並詳閱系統首頁「
  6. 系統自動發送「確認信」機制乃為確認您所提供之電子信箱無誤並防止遭他人冒用。如您於案件反映後,未收到確認信,請查詢您的電子信箱垃圾信件夾並進行確認,或至系統首頁「待確認案件」中重新寄送確認信。
  7. 您也可加入台北通會員,以節省點選案件確認信的次數。

    請參閱相關法規。

本系統服務流程圖如下:
EOC服務流程圖